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六大筑基行动”,鼓励支持退出领导岗位干部、退休干部、新任职年轻干部和各类人才到基层一线贡献才智、到农村地区干事创业,全面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万名干部人才下乡村”行动,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鼓励支持退出领导岗位干部、退休干部、新任职年轻干部和各类人才到基层一线担任领办创办经济实体带头人、集体经济组织职业经理人、乡村振兴顾问、“一肩挑”干部助理以及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和村党组织书记,开展各类指导服务。“万名干部人才下乡村”行动既是为干部人才搭建干事创业平台,满足他们锻炼成长和继续为党工作、为家乡和社会奉献意愿的现实需要;也是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实优化乡村振兴骨干力量的有力抓手;更是推动更多人才、技术、资本等资源要素向农村汇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举措。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报名,择优选派。采取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鼓励支持退出领导岗位干部、退休干部、新任职年轻干部和各类人才到乡村长期工作、短期驻村或集中下乡指导服务。市委组织部根据干部人才自身特点和乡村实际需求择优选派。
(二)长短结合,分类组织。对长期到乡村担任领办创办经济实体带头人、集体经济组织职业经理人或乡村振兴顾问、“一肩挑”干部助理和村党组织书记的,每年集中选派一次,原则上服务时间不少于2年;对短期驻村或集中下乡指导服务的,一般按次、按月或按季度开展;对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按照现有政策执行。
(三)严格管理,鼓励激励。对自愿到乡村长期工作、短期驻村或集中下乡指导服务的干部人才,参照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从严管理,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并重,最大限度调动工作积极性,促进作用发挥。
三、选派程序
(一)报名推荐
每年第一季度,市委组织部集中开展下乡村人员意愿和基层实际需求摸底工作。退出领导岗位干部、退休干部和各类人才有意愿到乡村工作的,向单位(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请,经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后推荐到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其中,退出领导岗位干部一般应为市、区县(开发区)两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过副处级(或相当于副处级)及以上职务、未到退休年龄、身体健康的干部;退休干部申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体制外人才可直接到工作地区县(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申请报名;新任职年轻干部由市委组织部统筹,区县(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推荐上报。
(二)审核建库
市委组织部建立“西安市乡村振兴干部人才库”,分级负责、年度更新、统一管理,每年负责对本级退出领导岗位干部、退休干部和各类人才报名人员基本情况、专业技术资格等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同当年全市新任职年轻干部一并纳入库中。区县(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级报名入库人员信息审核把关,并及时上报市委组织部。
(三)精准选派
1.市委组织部综合考虑入库人员自身特点和乡村岗位实际,分类择优选派。每年4月中旬集中选派1000人左右〔市级100人,区县(开发区)900人〕,到乡村担任领办创办经济实体带头人或集体经济组织职业经理人、村党组织书记等。其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一般应为原籍干部,通过党内选举程序当选。
2.根据乡村实际需求,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具体实施,不定期从入库人员中组织农技、卫生、教育、法律、科技、规划等专业技术人才,短期驻村或集中下乡,开展支农、支医、支教和法律服务、科普宣传、规划建设指导等活动。
四、考核管理
(一)目标。到乡村担任领办创办经济实体带头人或集体经济组织职业经理人、乡村振兴顾问的,要围绕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带动群众致富制定年度目标和任期目标;担任“一肩挑”干部助理、村党组织书记的,要围绕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任务制定具体明确、可量化的年度目标和任期目标。
(二)考核。到乡村工作的干部人才,由市、区县(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围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群众满意度情况等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30%,考核结果反馈至派出单位;对短期驻村和集中下乡指导服务的,由派出单位负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表彰奖励、职级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三)调整。到乡村担任领办创办经济实体带头人或集体经济组织职业经理人的,对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资产造成较大亏损以及连续2年未实现年度目标的,予以召回调整;担任“一肩挑”干部助理、村党组织书记的,每半年进行一次群众满意率测评,对满意率低于60%的,由派驻区县(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提醒谈话,低于50%的予以召回调整。
五、保障支持
(一)经费保障
市、区县(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每年拟定干部人才下乡村人选计划。市、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根据计划,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将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二)政策保障
1.待遇落实。到乡村工作半年以上的干部人才,党组织关系应转到所在村,保留原职务职级、岗位等级、单位各项待遇,不重复享受村干部补贴。对发展集体经济、培植农业产业取得一定成效的,可从地方财政中列支给予一定奖励,体制外人员也可通过入股分红等形式获得相应报酬。
2.补贴发放。到乡村工作的退出领导岗位干部、新任职年轻干部和各类人才,按照差旅费相关标准发放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退休干部按照退休前职级对应基本工资的100%、规范性津补贴的30%和公务交通费标准补齐差额,按照差旅费相关标准发放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其中,体制内干部补贴由派出单位列支;体制外人才补贴由派驻区县(开发区)财政列支;短期驻村和集中下乡指导服务的,按照差旅费标准落实工作补贴,由选派单位列支。
3.其他保障。对到乡村担任领办创办经济实体带头人或集体经济组织职业经理人的,且该村又被列入乡村振兴示范村的,落实相应工作经费,按照发展前景、产业规模、资金需求等,市财政一次性拨付5—10万元工作启动经费。
六、鼓励激励
1.表彰评优。对退出领导岗位干部和退休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授予“西安市乡村振兴贡献奖章”,并给予10000元现金奖励。各类干部人才到村工作结束后,统一授予“西安市乡村振兴纪念奖章”。
2.组织慰问。每年对到乡村工作的退出领导岗位干部、退休干部、新任职年轻干部和各类人才进行集中慰问,局级及以上干部由市委组织部负责慰问,处级及以下干部由派出单位负责慰问。体制外人才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慰问。
市、区县(开发区)党(工)委要加强领导,建立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抓总,农业农村、乡村振兴、老干、人社、教育、卫健、科技、资规、住建、司法、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工作指导,强化工作保障,确保退出领导岗位干部、退休干部、新任职年轻干部和各类人才安心、安身在乡村工作。要强化宣传引导,坚持典型带动,注意发现和培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发挥好典型示范的带动作用。